[INDEX]

商標登録令施行規則様式1-H310401施行版


様式第一〔第一条の二関係〕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商標登録第       号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        第    一    表    示    部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表示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
│1  番│出 願 年 月 日│           │出願番号│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査定(審決)年月日│           │区分の数│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国際登録の取消し │国際登録の番号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(廃棄)後の特例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│国際登録の年月日(事後指定の年月日)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出願時の特例   │特例国際商標権に係る国際登録の番号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動     き     商  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ホ  ロ  グ  ラ  ム  商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立     体     商  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色 彩 の み か ら な る 商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音        商     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位     置     商  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標     準     文     字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団     体     商  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地   域   団   体   商   標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優 先 権 主 張 │国・地域名│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│          ├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│出願年月日│    │件  数│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商品及び役務の区分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指定商品(指定役務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登 録 年 月 日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第    二    表    示    部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表示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登   録   料   記   録   部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登 録 料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国以外の者の持分の割合又は返還に関する事項│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甲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順位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乙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順位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丙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順位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丁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順位番号│      登     録     事     項       │
│(付記)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